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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坛廉政•纪委办监察室

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勤廉榜样”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9-14    浏览次数:

各二层机构纪委:

现将自治区纪委驻自治区教育厅纪检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勤廉榜样”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驻桂教纪发〔2017〕13号)转发给你们,把学习宣传榜样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起来,树“勤廉榜样”,增强党员干部勤政廉政意识,营造以勤为荣、以廉为荣的社会风尚和学习榜样、争当榜样的良好氛围,持续推进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请各单位于9月28日前将工作总结和优秀心得体会报送学校纪委办(电子版发OA)。

联系人:刘启满,联系电话:3908523。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勤廉榜样”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驻桂教纪发〔2017〕13号)

中共广西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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