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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峰:不私于个人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5-05-04    浏览次数:

“大公无私”应是国之重器即国家和社会的责任、权力,不私于个人,身居高位者,不能以私害公、以权谋私。

古今中外成大事者,最不易处理好的,就是事业之公和个人之私两者间的关系。鲁迅先生说过“以豪杰称一时者多矣,而品节卓异之士,盖难得一”。毛泽东同志在给蔡和森等人的一封信中说,他读历史时发现,那些干出傻事蠢事的专制主义者,非等到人家来推倒,决没有自己肯收场的,原因是其欲望冲动压倒了理性智慧。鲁迅和毛泽东同志讲的,实质都是公和私的关系。

从反腐败中查处的大要案看,有一个值得深思的规律性现象,就是有些人是既心怀“大公”,也挟着“大私”走上领导岗位的,既想干大事,又想谋大官、得大利。当官运亨通、私欲得到一定程度的满足时,他们也能为党和人民做一些有益工作;而当个人私欲与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便把个人私欲摆在第一位,甚至不惜以权谋私、以私害公,结果轻则毁掉自身,重则祸国殃民。

有一句成语,叫“大公无私”,长期以来做了错误的解释,把大公无私解释为没有一点私心,这是一种形而上学。我理解,“大公无私”,应是国之重器即国家和社会的责任、权力,不私于个人,身居高位者,不能以私害公、以权谋私。正如古人讲的,圣人要“去甚、去泰、去奢”。敬爱的周总理之所以具有永久的人格魅力,根本的一点是他一生坚持“立大志,不存大己”,从青年时代起就注重培养自己“不私于个人”的道德操守。“诸葛一生唯谨慎,吕端大事不糊涂。”社会是复杂的,任何人都难免有失误、犯错误,但不能犯毁灭性错误。因此,要注重“养廉”,注重“立德”,注重“树人”。

——摘自文化部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文化部纪检组组长李洪峰在《中国廉政史鉴》出版座谈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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