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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9-10-31    浏览次数:

1.玉林财经学校原副校长黄殿华违规收受好处费问题。2004年至2017年,黄殿华任玉林财经学校办公室主任、副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采购电脑及多媒体语音室项目过程中,先后收受好处费共41万元。2018年9月,黄殿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兴业县社保局原局长吴永莉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问题。2011年至2016年,吴永莉在兴业县社保局工作期间,在平时周末回家、外出办私事时,擅自使用公务加油卡给自己的私家车加油共计25882.5元。截至2019年6月,吴永莉将上述违纪款全部退缴。2019年9月,吴永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博白县旺茂镇石垌村时任支书李奕强等6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7年和2018年春节前,旺茂镇石垌村时任支书李奕强、刘新异分别召集村“两委”干部开会,决定从村委办公经费中发放过年补贴。其中,李奕强、时任村委委员梁贤才分别领取1000元,刘新异、村委主任李奕明、时任村委副主任李奕安分别领取1450元,村农总李异林领取350元,均用于个人生活开支。2018年5月,刘新异、李奕明、李奕安、李异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9年4月,李奕强、梁贤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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