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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投标被抛到一边——湖南省衡山县教育系统校园腐败系列案件剖析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6-10-25    浏览次数:

2015年9月,湖南省衡山县法院审理了一件腐败案。站在被告席上的,是衡山县第二中学校长李某。他泪流满面地连说了三声“对不起”,并向台下的同事、亲人、朋友们深深地鞠了三躬。

李某在忏悔书中写道:“多想再回到神圣的三尺讲台,重执教鞭,用粉笔重新书写自己的人生。”可惜,世上没有后悔药。

2015年1月,衡山县纪委陆续接到群众反映:衡阳某商贸有限公司进驻本县,在承包县直学校商店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违纪违法问题,该公司与学校领导有不正当的经济往来。

“从严从速查处,必须还教育一片净土。”衡山县纪委迅速行动,经初步调查得知,衡山县第二中学因学校规模大,被该商贸公司作为承包学校商店的“公关”第一站。在未进行公开招投标的情况下,该公司成功承包衡山二中学校商店,该校校长李某因此获得了公司老板熊某送上的5万元“好处费”。

随着调查逐步深入,李某受贿问题又牵扯出衡山县第二中学、第四中学、岳云中学、职业中学、实验中学等5所县直中学的相关领导,他们皆因学校商店对外承包而收受了同一家公司送出的2至12万元不等的钱物。

这成为了该县教育系统校园腐败系列案件案发的导火索。

办案人员发现,基建、采购、后勤等领域成为校园腐败的“重灾区”。公开招投标被抛到一边,学校领导的权力不受监督制约,学校管理不公开不透明,为校园腐败的滋生提供了土壤。

据李某交代,长期为学校提供校服的两位供应商陈某、蔡某,每年都要给自己送上5千到2万元不等的红包礼金。2014年学校增订冬装校服,陈某一次性送给其3万元“好处费”。在衡山二中修建学生公寓楼的过程中,基建老板为感谢李某在承建工程和拨付工程款方面给予的帮助,分两次共送给他10万元“感谢费”。

李某坦言,面对“潜规则”时,自己变得麻木不仁和心存侥幸,认为法不责众,大家都这样,自己不要白不要。

根据公司老板熊某的供述,面对金钱诱惑,李某是半推半就,衡山实验中学副校长却是主动索贿。这位副校长在与该公司结算学校商店承包费用时,主动要对方为其报销了自己与家人在外旅游费7000元。

最终,5所县直中学的校长、分管后勤的副校长、总务主任等13名干部悉数落马,成为衡山县教育系统查处干部人数最多的腐败案件。他们本应为人师表,如今却沦为阶下囚。

校园净土,绝不容许腐败横行。衡山县教育系统校园腐败系列案件之所以发生,一方面是其法纪观念淡薄,道德防线失守,另一方面暴露出学校管理方面存在诸多漏洞。教育主管部门一方面要加强对学校管理人员的廉政教育,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学校的监管,特别是强化学校基建工程、物资采购、资金拨付等腐败多发领域的监督制约机制建设,深化校务公开,从根本上铲除校园腐败的生存土壤。(湖南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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