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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蓝维光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9-29    浏览次数:

陆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蓝维光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8日

据陆川县纪委监委消息:日前,陆川县纪委监委对陆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蓝维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蓝维光政治意识淡薄,没有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污染防治重大决策部署不力,形式主义严重;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十八大之后仍然顶风违纪收受他人赠送的礼品,以权谋私,收钱敛财,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获得巨额收益;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向组织报告其个人重大事项;违反工作纪律,作风漂浮,官僚主义严重,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生活糜烂,道德败坏,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的性关系;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为个人得到提拔,向有关领导赠送钱物涉嫌行贿犯罪。

蓝维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贪欲膨胀,是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知止,问题严重集中的“两面人”典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陆川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蓝维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编辑:马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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