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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纪委监委通报5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作者: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日期:2024-04-26    浏览次数:

为扎实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进一步强化查办案件警示震慑作用,推动反腐败斗争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身边延伸,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原四级主任科员柳璐长期利用职权刁难群众问题。2013年至2023年,为向管理服务对象索要财物,柳璐利用负责南宁五象新区辖区内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条件核实等行政审批事项审核工作的职务便利,故意放缓审批进度,不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对群众办事设置障碍、损害群众利益。柳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1月,柳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合浦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原大队长潘彬远放纵非法捕捞问题。2022年2月至2023年3月,潘彬远接受某私营企业主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对该私营企业主使用禁用渔具和休渔期捕蟹的非法捕捞行为不予查处,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造成海洋生态环境严重破坏。潘彬远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10月,潘彬远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全州县凤凰镇原党委委员赵立辉挪用村委集体经济资金问题。2020年年底至2021年9月,赵立辉利用负责管理该镇各村委集体经济账户的便利,多次从非贫困村委集体经济账户转出资金,用于个人投资营利,造成被挪用资金无法收回。赵立辉在立案前主动交代问题,积极配合审查调查并退还其挪用的资金,2023年10月,赵立辉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

4.象州县财政局财政监督和会计管理股原股长覃建豪在民生项目建设中谋取私利问题。2017年至2021年,覃建豪利用职务便利,为私营企业主在承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小区及配套产业建设等项目的监理业务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覃建豪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9月,覃建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5.平南县官成镇旺石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霍金文套取稻稻肥项目资金问题。2022年,霍金文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通过制作虚假协议书、报账材料等方式,共同套取该村2021年稻稻肥项目补贴资金,损害群众利益。2024年4月,霍金文被开除党籍、责令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通报指出,上述通报的5起典型问题,直接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惠民富民政策措施落实,有的耍官威搞特权,对群众正常的办事需求无故拖延、百般刁难;有的执法犯法、徇私枉法,与执法为民背道而驰;有的监守自盗,挪用集体资金、损害集体利益;有的暗箱操作、内外勾连,从民生项目攫取“好处”;有的对惠民惠农补贴“下黑手”、损公肥私,影响产业项目发展和群众增收。以上这些问题啃食群众获得感,破坏党同人民的血肉联系,必须紧盯不放、寸步不让,下大决心、大气力惩治。全区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以案为鉴,深刻认识造福人民才是最大政绩,不断强化宗旨意识、坚守为民情怀,依法用权、规范用权、廉洁用权,以实际行动维护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通报强调,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党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强调,让人民生活幸福是“国之大者”,要在新起点上接续奋斗,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全区各级党组织要持续深学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深刻认识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政治危害,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抓,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学方略、谋创新、抓落实,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建设中国式现代化壮美广西凝聚人心力量。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关键少数”要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管好“小微权力”,解决事关群众利益的“关键小事”。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作为重点任务来抓,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迅速行动起来,采取超常措施,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力量,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抓牢“四个聚焦十个紧盯”、“五个纠治五个严查”,执纪执法为民、纠风治乱为民,严肃查处一批典型案件,集中解决一批顽瘴痼疾,推动办成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推动堵塞制度漏洞,深化源头治理,以正风反腐实际成效取信于民、造福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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