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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坛廉政•纪委办监察室

网上举报指南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4-27    浏览次数:

一、检举、控告人的义务

1.检举、控告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2.检举、控告的内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检举、控告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举报件办理原则

根据被检举、控告人的职务和举报内容,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纪依法办理举报件。有关具体规定详见本网站“相关法律法规”栏目中《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三、注意事项

1.网上举报只是反映问题的一种途径,还可以通过其他形式进行举报。

  • 来信请寄:广西师范学院纪委办监察室(南宁市明秀东路175号,邮编530001)

  • 来访地址:广西师范学院明秀校区鸿远楼304室

  • 举报电话:0771—3908523

  • 网上举报:gxtcjjs@nnnu.edu.cn

2.提倡署实名举报,署实名举报的,请详细填写联系方式。

3.请如实填写举报表单中的各栏目。填写“举报内容”一栏时,力求详尽,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等要交代明确。标有“*”的为必填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