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处分党员、干部的批准权限,负责对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进行初核,按时完成初核报告。
2.负责调查、审理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以及复查、复议的案件,按时完成调查、审理、复查、复议报告。
3.负责受理党员、干部对处分不服的申诉。
4.负责把违纪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与违纪的党员、干部本人见面、签字。
5.负责党风党纪状况的调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
6.协助做好执法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主动提供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资料。
7.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