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2014年4月29日
今天我们强调“政务公开”,如果将之理解为及时发布相关信息,使公众都能知晓,从而提升政府运作透明度的话,那么这种制度至少在形式上是古已有之的。
发挥“以民察官”的监督作用
拥有历史经验的统治者知道,让民众在一定程度上了解政府想要做什么,正在做什么,准备怎样做,同时也在一定范围内听取并应对民众的反馈与要求,不仅有利于政策推行和政令实施,而且还有助于降低治理成本。王安石推行新政,先通令“榜之诸县,凡民所未便,皆得自陈”;司马光反对新政,也倡言明下诏书,“颁下诸路州军出榜示”,“不以有官无官,凡知朝政阙失及民间疾苦者,并许进实封状,尽情极言”。
进一步看,一定程度上的政务公开还能发挥“以民察官”的监督作用。明代洪武十九年,朱元璋出令严禁地方政府滥设协管人员,要求各省布政司及府州县诸司衙门,各将本衙门文案书吏和应役皂隶的编制与姓名“明出榜文,告之于民”。凡此皆可归作人事公开一类,有助于去除壅蔽,提升中央对编制与人事活动的管控。
一张黄榜关联千家万户
皇帝即位、改元、生子、疾愈,乃至陵阙塌陷、宫殿失火这些喜福灾患,看似多为与老百姓浑不搭界的皇帝家事,其实大有干系。因为历代相沿的传统,凡通报这些讯息的政府文告,按例多包含有体现“皇恩浩荡”的恩赦条文。恩赦的内容可以涉及多个方面,直接关联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是减轻或免除由民众负担的徭役赋税:如北宋元符三年四月,刚即位的徽宗,又得一子赵亶,喜上加喜,“思布惠泽于天下”,宣布豁免所有元符二年以前老百姓拖欠政府的债务,同时全部免除元符二年的秋苗钱。
总之,广大民众以利益攸关之故,莫不希望能够在第一时间获得“中央文件”的准确传达。然而由于种种主客观原因,历史上像这一类政务公开在效率上往往是很不给力的。史料记载,从汉魏到隋唐,乃至北宋前期,“布达中外”的基本方式都是先由有关部门召募书手批量抄写复件,经驿递送往各地,然后“仰所在州县写录敕,榜于州县门并坊市村闾要路”,再往下传至乡村则多靠口头传达。这种历代相沿的传布方式不仅费时费力,而且难以避免抄写和传达中的错误,由此引发歧义。直至宋仁宗天圣年间,经参知政事王曾提议,始将印刷技术普遍应用于政务公开:诏书发布,先在有关部门连夜锁门雕版,经校勘“勿使一字有误”交付印刷,由都进奏院下发马递铺,以日行五百里的速度送达各府州。州署要赶快举行集会宣读,同时“以黄纸印给县镇寨乡村晓示”,就是用黄纸印刷供给基层张挂,即小说戏曲、民间传说中所谓的“黄榜”。
政务信息必须榜示
诏书诰令之外,各政府部门,特别是直接与民众打交道的地方政府,都负有根据需要即时公开各自所管政务的职责,运作方式也是“所属监司印给,榜要会处”。比较而言,民众最为关心的首先在赋税征收方面,因此也是历代政务公开的重点所在。宋代州县起征两税前,必须先出榜谕将有关规定详细布告于民。曾任县令的李元弼介绍说,光在县署和紧要热闹去处不够,还要将榜文“小作印板,印给耆长,每村三两道”,由此确保传达到每个村庄。
再如汛情、疫情、病虫害等各种自然灾害的预警和应对,也应该是政府信息传播的内容。《水浒传》第二十三回,阳谷县景阳冈上出了只吊睛白额大虫,晚上出来伤人,县政府一面“杖限各乡里正并猎户人等行捕”,一面“冈子路口,多有榜文”,及时告知过往客商人等。武松约行四五里路程,这个榜文就先后出现了三次,看来这个阳谷县政府在公共安全信息服务这方面还是蛮努力的。
“透明化”不敌“打闷包”
以上规定大多是引导官吏施政行为趋向规范与透明化的,而历来贪官污吏勒索侵蚀,多靠暗箱操作才能得逞,所以体制内自上而下,层层都有隐匿信息、阻碍公开的力量。南宋高宗皇帝抱怨说朝廷为减轻民众负担一再颁诏,科率都有数目限定,要求出榜公布,使民周知,没想到“官吏为奸,恐民间尽知数目,不得而欺隐,所以不肯出榜耳”。这以后又有校书郎王十朋上疏说现在的“监司守令多不得人心”,列举三条,第一条就是“不宣诏条”。然后一针见血,揭示何以“不宣”的原因:因为这些政策和信息都是“有便于民而不便于吏者”,于是全力隐瞒,“故上虽有良法美意,下不得而知者多矣”。如此封锁,遑论落实,结果导致“宽恤之诏屡下,然而实惠未孚民”。
历代相沿的保密传统也是束缚政务公开的因素之一。汉魏时期,“漏泄”或“探知秘事”都是严重的职务犯罪,不少高官因此罹祸。对此,有识之士多予批评,晚清御史赵炳麟批评“近年国家行政多尚秘密”,乃使“举国之人耳目愈闭,视听愈惑,以致弊端百出”,弊端之一就是“司员奸黠者”遂得趁机权力寻租,加速吏治腐败。由此可见行政越不透明,官吏越容易以权谋私。(完颜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