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时间:2013-08-06 16:04
陈嘉庚1874年出生于福建厦门集美,少时入私塾,念过四书、五经等,接受过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和传统道德教育。他对民族英雄岳飞、文天祥、郑成功、陈化成和乡贤陈文瑞等尤为敬仰。成长在这样的环境,孕育了他爱祖国、爱人民的思想和廉洁品德。
陈嘉庚17岁出洋助父经商,到1903年底,企业因故落败期间,他“一向守职,未尝妄费一文钱”;“不论在洋在梓均不私蓄一分钱,家内也不许有金饰”等。当时的这种廉洁生活为他日后走向社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陈嘉庚1910年加入同盟会前后,接受了孙中山先生的“天下为公,世界大同”的民主革命思想的熏陶,实现了经商只是为了发家致富到为捐资兴学为国育才尽天职的思想转变。特别是1940年,亲临延安访问的实地见闻,使他深受激励,加深了明辨是非的政治立场、公忠爱国的浩然正气、公而忘私的廉洁情怀。
陈嘉庚总结了我国和家庭兴衰历史经验与教训后,在廉洁与腐败二者的立场观点上旗帜鲜明,极力反对腐败,坚持廉洁。他说:“以言廉,廉为贪之反,即妄与妄取,安得为廉。只顾一己之利,不虑社会祸害,又何足为廉。”他是这样主张,也是这样践行,“言必信,行必果”,始终以廉洁为人生轨迹。
财产不遗儿孙
陈嘉庚是一位敢于开拓,又善于经营的著名实业家。但是,他竞争财利积资千万,却不遗儿孙财产。他在《爱子观》中已阐明爱儿孙“惟别有道德之爱,非多遗金钱方谓之爱。”多给儿孙金钱“是害,非爱之也”的观点,是他从社会实践中看到有的人“贤而多财损志,愚而多财益过”的现实。为此,慨然表示:“公益义务,能输吾财。令子贤孙,何须吾富。”“儿孙自有儿孙福,不为儿孙当马牛。”且立下了“经营地方之利,仍还地方之益。一息尚存,此志不减”的豪言壮志。
陈嘉庚爱国兴学育才,保证有源源不断的教育经费。1919年,他就将新加坡的全部不动产,包括7000英亩树胶园、房产、货栈等,捐作集美学校永久基金。同时宣布:“此后本人生意及产业逐年所得之利……虽至数百万元,亦决尽数寄归祖国,以充教育费用。”在回国倡办厦门大学时认捐的400万元,就是以集美学校永久基金为保证的。1923年,又将新发展的新加坡4000英亩大成树胶园和陈嘉庚公司股本三分之一余,拨充为厦门大学基金。1937年厦大献给政府后,厦大树胶园移归集美学校。
陈嘉庚1950年回国定居时,海外财力已大不如前,扩建厦集两校校舍主要靠亲友捐款支持。为了善始善终克尽教育天职义务,1955年亲自设立“新加坡、香港基金”,将他在新加坡仅有的少数资产,全部增添为教育基金,指定为集美学校经费。当他1958年患病住院时,首先考虑的仍是教育经费问题,在病中口授遗嘱,将他当时的余款、利息及今后捐款的各项收入,都作为集美学校教育基金。1961年8月,陈嘉庚在北京逝世后,国内尚有存款人民币334万元,都由政府按照他生前交待、亲属要求和公共设施在建项目,分别用于教育与公益事业。应该特别指出的是,以上各个基金、余款,诸子孙未取一分钱。这在古今中外实属罕见。诚如我国教育家黄炎培早期所点评的:“发了财的人,而肯全拿出来的,只有陈(嘉庚)先生。”
个人生活俭朴
在一些人看来,陈嘉庚是一位富翁,吃喝玩乐应该是极其奢华的。然而,这个看法是错了。其实陈嘉庚个人生活是非常节俭朴素的。他说:“虽为社会守财,无为之费一文宜惜,正当之消千金慷慨。”他一生用钱的座右铭是:“该花的钱,千万百万都不能吝惜;不该花的,一分钱也不能浪费。”
陈嘉庚根据他那个用钱原则,该花的就是作为“天职义务”,毕生先后在国内外创办、支持、赞助各级各类学校总共耗款1亿美元以上,在所不惜;而对于他个人和家庭的生活费用,则锱铢必较,对于铺张浪费行为更是极力反对。
1919年,陈嘉庚在南洋生意还在发展中,只有400余万资产。当他回国倡办厦门大学期间,发现少数集美师生常常要到厦门市去消费,就在秋季开学式上演讲时进行教育批评。他说:“中国今日贫困极矣,吾既为中国人,则种种举动应以节俭为本。”并现身说法,说:“鄙人在新加坡时,地处繁华,每月除正当费用外,(另费)不及二元。”进而当众分析原因,指出:“所以如此者,盖以个人少费一文,即为吾家多储一文,亦即为吾国多储一文,积少成多,以之兴学,此余之本意。”
1950年回国定居后,陈嘉庚仍然保持艰苦朴素本色。他先后在两处早年建造的朴实无华的二层小楼上(即原校长住宅和校主住宅,楼下是校董会办公室)工作、生活。他的衣着、家具等生活用品都是旧的。衣服破了就补,补了再用,那条蚊帐是一补再补的,缝补处有的是他亲自穿针引线的。他本来点一盏煤油灯照明,有一次不慎摔破了,就拣来一只断掉提钩的瓷杯,倒置过来点上蜡烛当“灯台”。工作人员因感来访的不是首长就是侨客,觉得“蜡烛台”不雅观,几经建议更新,他坚持不肯,至今被保留下来。吃的是粗茶淡饭,他喜爱地瓜(或高粱)稀饭,下饭的菜常是青菜、豆类、小钱头鱼等。不抽烟、不喝酒,生活、工作自理。当时,人民政府给他确定行政三级工资,但他竟交待炊事员每天安排伙食费五角钱,且不得超过。剩下的钱都存入集美校委会会计处,添为办学费用。他曾对侄儿陈仁杰说:“每月伙食费,农民是6元、工人是8元、干部是10元,我15元已经很多了,不能再多了。”陈嘉庚外出邻县市公务或访友活动,如视察女婿李光前委托管理的南安国光中学,或陪同华侨前往安溪等地访问时,都是事先安排炊事员煮好咸稀饭,装入大号的保温瓶里,再买些油条带上路。就在到达目的地村外,找个石盘或干净的地方,席地而坐用膳后才进村办事或会友。
陈嘉庚的生活自奉甚约,为后辈表率,而对子女的要求也是很严格的。他说:“人生在世,不要只为个人的生活打算,而要为国家民族奋斗。”新中国成立后,他的第八个儿子陈国怀回国在集美工作,1958年陈嘉庚遗嘱交待其生活费应以“家庭人口计算,每人每月25元。今后若有亲子孙回国,亦照此例付给。如有支领学校工资,应扣除。”到了1961年他在抄给二儿子陈厥祥遗嘱中对家费也是这样规定,写上“我亲血脉子孙回家无职业:男子老幼每人每月供给生活费20元。如有职业,不得支取;女子中幼每人每月供给生活费15元,如有职业或嫁出,不得支取。”“每人如逢结婚或丧事,各给费用200元”等。
反对铺张浪费
陈嘉庚毕生在坚持俭朴生活的同时,更是反对铺张浪费行为,二者贯彻始终。他说:“奢俭之利,关系国计民生,重且大矣。”
早在1923年陈嘉庚50岁时,叶渊校长发动集美师生捐款,拟建造一座“介眉亭”为陈嘉庚校主祝寿。陈嘉庚“闻之殊深诧异”,先后发出两封信函,表示反对,并严肃批评校长,说:“无论兴工与否,弟决不接受。”指出建亭祝寿是“沽名钓誉,夸示纪念,制造虚荣,为无益有害。”这样做必能影响厦门大学和集美学校的教育事业发展。叶校长接信后,立即召开会议决定,取消建造介眉亭,师生捐款一律退还。事实上,综观陈嘉庚在世时每年的生日,都不许家人、社团、学校为他举行诞辰庆典活动。
陈嘉庚晚年回归故里,参政议政,接访各级首长和海外宾客时,也从来没有摆宴席,大吃大喝。而是以家乡的土特产原料烹调菜肴来招待。1951年3月18日晚上,华东军政委员会主任陈毅在福建省政府叶飞副主席和厦门市政府梁灵光市长的陪同下,由厦抵集访候陈嘉庚。当时,炊事员买了一斤糖果上楼招待领导。陈毅一行由陈嘉庚招待便餐后,离开集美分赴省、市。陈嘉庚随即谆谆教导炊事员,说:“首长最多给尝尝一两颗糖果,不像小孩子好糖一个接一个吃个不停,买二角钱就足够了。”这个节约美谈,后来传颂于国内外。
陈嘉庚毕生花自己的钱是讲究节约,而花费政府和人民的钱,也坚持反对无谓的浪费。1940年初,陈嘉庚组织《南侨回国慰劳视察团》回国慰劳,在新加坡集中时就再三告诫团员,说:“此回系到祖国工作,而非应酬游历者比,务希勤慎俭约,善保人格。”当途经仰光和3月26日抵达重庆机场时,先后对前来欢迎的校友、官员、各界群众和媒体发表演讲中对公众郑重申明:“以现在抗战艰苦期间,此来系有工作,而非游历应酬,愿彼此极力节省无谓的宴席,如开会宴席最好联合一次便足。”但是,当他住入重庆嘉陵招待所时,听说政府开会计划招待他和慰劳团8万元,有关部门已向市中名旅社定一二等房位,供团员住宿。陈嘉庚“闻后至为不安。”认为:“政府如花许多招待费,则应酬宴会必繁。市中各界亦将热烈效仿。他日分团往各省区,到处如皆依例,不但消耗各处无谓金钱,且须延迟许多日子。在平时尚且不宜,况在抗战期间更觉不合。”心想虽在机场已公开表示,恐未能实行。所以,第二天就在重庆各日报上登载启事,指出:“慰劳团一切费用已充分带来,不欲消耗政府或民众招待之费,且在此抗战中艰难困苦时期,尤当极力节约无谓应酬,免致多延日子阻碍工作,希望政府及社会原谅。”随即向组织部借两座空屋,为慰劳团住所,卧床是自带的,向某社团借来膳厅、桌椅和碗盘等,原已雇定炊事员,就自办伙食:每桌八人,每天20元,连自己共七桌,每天140元。5月1日分三团出发,一切共开出国币6100余元。
慰劳完成后,陈嘉庚于10月31日返抵仍在厦门敌占岛对面生活的故里乡亲。是日下午在大祖祠与乡亲相聚后,乡保人员殷勤地邀请他去晚宴,笔者亲见到他从西侧门走出来,洪亮地回答:“免!免!我去岑头(是夜住三才楼)吃稀饭配豆豉。”边说边朝前迈。陈嘉庚从重庆到集美的七个余月中,他谢绝了各级各地无数的宴请。
公而忘私
陈嘉庚竭尽毕生精神与财力,在国外拼搏发展经济,供国内办学费用,为的是造就建设祖国人才,繁荣中华民族,牺牲身家利益在所不惜,大公无私,公而忘私。这方面事迹多多,现仅举二例,一是“企业可以收盘,学校决不能停办。”
陈嘉庚公司资产到1925年约值叻币1200余万元。从1926年树胶价格(每担180元左右)开始暴跌,尤其是1929年起遭世界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袭击持续多年,树胶价格一跌再跌(至1931年仅有7.8元),加上日本政府以免税加补贴手段,支持其商人将树胶制品打入东南亚市场,削价倾销所冲击,至1931年8月期间,各业无利,多次出卖树胶园支付校费和利息,致年年亏本,积累负债400万元,而资产仅存200余万元,殖民主义者把持的银行又加以压制,拒绝再给他贷款经营。因此,被银行所迫改组为陈嘉庚有限公司,大权旁落在外人手中,经营目标相左,每月两校费用被限定在不得超过5000元,集美学校随即并校裁员。
在这种情况下,外国某个垄断集团欲对其企业加以“照顾”,提出的条件是停止维持厦门大学和集美学校校费。当时,陈嘉庚面临着个人经营的实业与为国育才的教育,两项事业的存亡抉择关键时刻,他毫不犹豫地选择牺牲自家的实业,保存教育人才的学校,愤然表示拒绝:“不!企业可以收盘,学校绝不能停办。”遂千方百计筹措维持两校的费用,甚至将已过继给长次子两户的新加坡经禧律42号三幢大厦卖给华侨银行,汇回厦大为校费。故有:“出卖大厦,维持厦大”美名。1934年2月,有限公司终因经营问题,清理收盘,而厦门大学和集美学校得以保存下来(1937年因无力发展厦大,将厦大献给政府接办,继续为祖国培养人才),发展至今。
二是“校舍未复,若先建住宅,难免违背先忧后乐之训。”
陈嘉庚为拯救福建省教育颓风,培养小教师资人才,振兴基础教育,1916年派遣胞弟陈敬贤返里筹办集美师范学校。1918年3月集美师范、中学校开学。6月又建成小住宅楼一幢管理学校。由于陈嘉庚昆仲被师生、村民尊称为校主,人们便称这幢小住宅楼为“校主住宅”或“校主厝”。从此,它成为兄弟俩先后回国发展集美学校工作、生活的所在。
1938年5月,日寇侵占厦门岛,一水之隔的集美学校校舍遭受敌人炮火日夜袭击,损失惨重。“校主住宅”也在1939年4月23日被日机烧夷弹击中焚毁。战后及至集美解放,新中国成立后陈嘉庚回国定居,他为了师生能及早上课,尽先修理抗战中被日寇破坏的诸多校舍,“校主住宅”却未计划修葺。他说:“若重建住宅,所需不过二万元,虽可办到,第念校舍未复,若先建住宅,难免违背先忧后乐之训。”
1953年,集美乡政府改为镇政府在民房办公,一次陈嘉庚征询镇长陈顺言工作上有何困难?镇长回答:缺乏合适的办公场所。他立即表态:将我的住宅拿去修理应用。经镇长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拨款于1954重修住用,至1958年间才由市长动员迁出,另觅址办公。8月,陈嘉庚从校董会小楼(与校委会一同)搬回到校主住宅二楼办公、生活,直至1960年病重赴京治疗,1961年在京病逝。(陈少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