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对各级党组织,还是对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来说,重视并自觉养成敢于担当的意识与品质,都显得特别重要。
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要求是“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照镜子,主要是以党章为镜。党章规定了党员必须履行的八条义务,规定了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6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提出了“好干部”的五条标准,即“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这是一个新概括,既符合党章确定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又是对党章内容的丰富,是对党的干部德才兼备标准的丰富。党章的规定、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标准,都是我们要对照的镜子。
“好干部”的五条标准之一是“敢于担当”。仔细分析党章所列的六项基本条件,也有这方面的含义。“敢于担当”是整治党内“四风”问题的重要内容,是党领导全国人民实现“两个百年”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迫切需要。在当下,无论是对各级党组织,还是对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来说,重视并自觉养成敢于担当的意识与品质,都显得特别重要。
“敢于担当”是我们党一贯的优良传统。从历史看,刘伯承元帅曾说过,国民党军队与解放军的区别就在于,国民党军队大都抢着“吃肉”,对自己有好处的事抢着上,对自己吃亏的事躲着走;解放军大都抢着“啃骨头”,面对困难,宁肯牺牲自己,也要把方便让给兄弟部队。这个“啃骨头”,体现的就是敢于担当、不怕吃亏的精神。从现实来看,实现“两个百年”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任务十分艰巨,要求全党各级干部都要有敢于担当的精神。通过这次教育实践活动,如果我们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在“敢于担当”上有新的进步与提高,全党全国的工作局面将会有新的更大的改观。
——摘自江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周泽民学习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思考体会文章《明确标准才能照好镜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