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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检验领导干部对党忠诚的 “试金石”

作者: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日期:2023-04-14    浏览次数:

3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会议强调,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是请示报告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向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

违纪往往从破坏规矩开始。据桂林市纪委监委通报,资源县委原书记韦绍艺、荔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书记张荔宁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他们除了存在“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等问题外,均有一个共同的问题,就是“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

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绝不是个人“小节”,而是不守纪律的“失节”。一段时间以来,部分党员领导干部把个人有关事项当作“个人隐私”,藏着掖着,对组织既不交心,也不交底。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的严肃处理,充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这既是对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申和强调,释放出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也警示教育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时刻做到对党忠诚。

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对党员领导干部而言,守纪律讲规矩是一种约束和准则,也是一种责任和境界,更是检验党性的试金石。有的领导干部在申报个人事项时“搞小动作”,家人长居海外,对“裸官”身份隐瞒不报;有的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离婚、结婚许多年,也不向组织报告,有的违规持有因私护照,私自出国(境)追求个人“自由空间”……如此种种,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心中有鬼”“见不得光”,这些问题如不下大气力整治,就会像瘟疫一样蔓延开来,给党员领导干部个人发展和党的肌体健康带来“不可逆”的严重伤害,不可等闲视之。

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也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这既是自觉履行党章规定对党忠诚老实的基本义务,也是践行入党誓词对党忠诚的庄严承诺。党员领导干部要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自觉接受组织的监督和检验,真正做一名跟党组织交心交底的老实人。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没有监督的信任就等于放任,不受监督的权力是极其危险的。各级党组织要把切实落实主体责任,通过重点抽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党员个人事项的了解和掌握,把监督的“螺栓”拧紧,有效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同时要加大问责力度,将隐瞒个人事项、故意欺骗组织的党员领导干部找准查实、严肃处理,知错知止,形成震慑效应。把能否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作为检验党员领导干部政治品格的一块“试金石”,使党员领导干部牢记初心使命,心怀敬畏和戒惧,不断夯实对党忠诚、拒腐防变的思想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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