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10月29日电(记者李丽静)记者29日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原党委书记冯志亮,因利用建设工程发包受贿43万元,被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05年春节前,冯志亮先后任郑州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党委书记等职。在任期间,他利用担任郑州经干院新校区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指挥长、评委的职务之便,在学院新校区工程招标过程中先后为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通州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郑州市东风建筑工程公司、郑州中豫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矿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五家公司谋取利益,收受上述五家企业所送行贿款共计43万元,非法据为己有。案发后,涉案赃款全部退出。
驿城区人民法院认为,冯志亮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建设对外招投标过程中,非法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受贿罪。判决冯志亮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对已经追缴的涉案赃款43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