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0日近日,自治区纪委对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分别如下:
百色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韦瑞灵违规接受行政管理对象安排旅游问题。2013年至2016年,韦瑞灵在担任百色市百东新区党工委书记期间,与其家人多次接受行政管理对象安排到北京、河北承德、内蒙古满洲里、江西温汤镇、杭州莫干山、海南三亚、马尔代夫等地的旅游活动,并由行政管理对象支付旅游费用共计5.42万元。此外,韦瑞灵还存在其它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7月,韦瑞灵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违纪所得被收缴。
贺州市昭平县委原常委、县委办原主任陆明公款送礼问题。2016年至2017年,陆明在担任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分管接待工作期间,使用县接待办公款购买的茶叶、土特产等用于个人送礼。此外,陆明还存在其它违纪问题。2018年7月,陆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其违纪所得被收缴。
梧州市藤县县委统战部副部长黄邦祥私车公养问题。2016年5月至2018年2月,黄邦祥用单位油卡为私家车加油63次,共计1.76万元。2018年7月,黄邦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被收缴。
通报指出,当前高压态势下,特别是我区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之后,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心无敬畏、毫无规矩,不知止、不收敛,充分说明“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隐形变异、反弹回潮隐患不容忽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必须持之以恒、久久为功。
通报强调,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加强作风建设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不断拧紧纠正“四风”责任链条,从严要求、从严管理,及时巩固、持续深化好经验、好做法,一刻不停歇地把作风建设推向深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挺在前面,紧盯“四风”问题新情况新表现新动向,用好纪律戒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顶风违纪问题,坚持露头就打、快查严办、精准发力,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问责一起、不讲特殊、不搞例外,掀起“青纱帐”、扒掉“隐身衣”,为我区党风政风持续好转、化风成俗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沈晶晶 陆恒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