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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日期:2022-03-10 浏览次数:
2016年9月至2018年8月期间,原融安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罗德,在任融安县长安镇党委委员等职务,协助镇政府负责安宁等村的包村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承揽安宁村委相关工程项目提供帮助,先后3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万元。2021年6月10日,罗德受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由三级主任科员降为二级科员;违纪违法所得被依纪依法收缴。(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