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举、控告人的义务
1.检举、控告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2.检举、控告的内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检举、控告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举报件办理原则
根据被检举、控告人的职务和举报内容,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纪依法办理举报件。有关具体规定详见本网站“相关法律法规”栏目中《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三、注意事项
1.网上举报只是反映问题的一种途径,还可以通过其他形式进行举报。
2.提倡署实名举报,署实名举报的,请详细填写联系方式。
3.请如实填写举报表单中的各栏目。填写“举报内容”一栏时,力求详尽,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等要交代明确。标有“*”的为必填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