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盐阜行政公署关于供给训令》。这几页是对号码制度的规定,当时盐阜区的每个干部和杂务人员都编给一个唯一号码,并将其姓名、性别、职别、等级等信息造册,名册的封面要标示出总人数及不同级别的人数。
贪污和浪费是廉洁政府的死敌。早在1934年,毛泽东就指出:“应该使一切政府工作人员明白,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
在物资匮乏、供给困难的抗战时期,防止贪污和浪费,集中经济力量供给抗战,节省每一个铜板为着抗日事业,是敌后抗日民主政府供给制度的基本原则。盐城是苏北抗日民主根据地的心脏,1941年9月,下辖盐城、建阳、阜宁、淮安等地的盐阜区行政公署成立。我们从盐阜区行政公署的两份档案,能够看到当时基层抗日民主政府在财政供给上是如何构筑起严密的廉政防护网的。
这两份档案分别是《盐阜行政公署关于供给训令》(以下简称《训令》)和盐阜区行政公署、盐阜军分区联合颁发的《联合通令》。前者颁发于1944年7月26日,共有13条,对调动工作人员供给制度、接待来客制度、非消耗性公物停用收缴制度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后者主要涉及出差伙食、抗日食堂等内容,颁发年份不详,推算应是1943年9月23日。
杜绝虚报人数造成的浪费
错报或虚报人数是造成浪费的重要原因。曾任苏中区行政公署财经处处长的范醒之,在1942年谈及苏中区浪费问题时曾说,“多报一个战士,或多报一个杂务人员,每年就要浪费3000元,如果多报1000人,每年就要浪费300万元。”
为了避免虚报人数造成的贪污浪费,《训令》规定每个干部和杂务人员都编给一个号码,“不论工作如何调动,非经本署特殊批准,不许更改,否则即领不到应领之钱物。”这个号码一共有五位数,第一位代表的是所属县份,后四位是个人的特殊号码。
对于新增人员,必须先呈报行署核准,由各县顺着原来的末号编下去;对于他县或行署调来的人员仍保留其原来号码,排列在各县名册的最后;对于调出本县或死亡的人员,其号码仍须按次照列,其姓名等项必须空白不填。这样,号码制度就实现了一号对应一人,将供给人员确定了下来,虚报人数的空子自然就堵住了。
用饭票制度管住饮食浪费
在接待来客和出差伙食方面,如果没有科学的管理,很容易造成浪费。比如当时曾有这样的情况发生,一个人出差自己付了伙食费,但是原机关的伙食费并不扣除,出差人到了其他机关吃饭,供饭的机关再报销客饭,于是一个人出差,就变成三个人的伙食费。
针对这种情况,《训令》规定“对于享受公粮公草待遇之来客(包括部队指战员在内),一律须索取饭票菜金,方得供给饭食,如来客忘带饭票,则请其具立现金借条……如供饭机关认该项借条清算困难,财经处可负责于指定时间尽量承兑转账。”在接待来客和出差伙食中严格推行饭票制度,在当时不仅减少了伙食中的浪费,而且在群众中树立了公务人员廉洁奉公的良好形象。
此外,在哪里吃、吃什么也是有限定的。《联合通令》规定,出差人员要持饭票到区以上军政各机关吃饭,若因路途不便或离区以上军政机关太远,也可在就近的乡保长处就餐。为了方便出差人员就餐,各县要在交通要路、主要集镇和村庄,设立抗日食堂。《联合通令》还规定,出差人员应以别人吃什么自己也吃什么为原则,不得另行要求。
严格控制公物浪费
由于公物保管不力,许多东西打起了“埋伏”,消失不见了。为此,《训令》规定购买的非消耗性公物如脚踏车、油印机、篮球、锅、刀、菜盆等,“报销时须由购用机关补具领单交存财经处,停用时不论新旧破烂均须缴回财经处,届时如缴不出,须负赔偿之责,以重公物。”
调动工作人员的介绍信上没有注明从调出机关领取的东西和路费,去了到达机关再次申领,这样也造成了公物浪费。为此,《训令》规定“调出机关须将该员所余之菜金全部算给之,(如公家停发菜金,自然可以不发),所余之粮草最好发给饭票或支粮支草证,如不可能,则由调出机关向到达机关具立正式粮草借条,由该员一并带交到达机关,以取得到达机关之伙食权利。”对于重复冒领之人,《训令》有非常严厉的处罚,“对冒领人除追回原物外,并得予以贪污之制裁。”
曾任华中局书记兼新四军政委的刘少奇对盐阜区部队机关厉行节约、反对贪污浪费给予了高度评价,他曾说过:“全军七个师,三师花钱最少,应当学习他们的经验。”盐阜区行政公署成立后,为了应对复杂的抗日环境,建立了包括供给制度在内的多项财政制度,大大限制了贪污和浪费,避免了财政上的混乱现象,保证了财政收支上的平衡。
没有科学的制度,就没有科学的管理。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制度不在多,而在于精,在于务实管用,突出针对性和指导性。如果空洞乏力,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再多的制度也会流于形式。牛栏关猫是不行的!”盐阜区行政公署在供给上的科学管理,源于制度上的务实管用。供给制度针对现实问题而设,随着形势的变化而变化,各项制度规定具体细致,都有严密的操作程序,编织起一张防止贪污和浪费的网。(汤春松)